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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瞪羚、瞪羚、驼鹿企业!湖北省新物种企业指标体系、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措施
2023/11/3
湖北省新物种企业指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驼鹿企业。关于湖北省新物种企业指标体系、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措施,
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申报新物种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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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物种企业指标体系:
(一)门槛准入指标
1.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含)万元以上;
2.属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及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科技创新指标
1.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湖北省新物种企业申报评选条件:
科创“新物种”企业必须全部满足门槛准入指标和科技创新指标的条件,在个别指标上有所细化提高。
(一)“瞪羚”企业
是指创业后迈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增长速度很快,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1.注册时间不超过15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
3.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速增长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大,资本市场估值较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8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亿美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资本市场估值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0亿美元以上。
(四)“驼鹿”企业
是指在创业初期就爆发式增长、竞争优势突出,具有显着的行业带动能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4.至少拥有有效期内2项高价值发明专利。
湖北省新物种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措施:
1.优化培育政策环境。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协同,开展科创“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的顶层设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1+4”系列文件精神,加快人才发展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财税金融支持、土地资源配置等4个方面配套政策措施落地,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针对具有颠覆传统产业变革的科创“新物种”企业进行政策突破与创新,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对掌握根技术或硬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影响力极大的科创“新物种”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内在动力。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根据绩效支持“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省市联动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通过技术研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抢占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3.开展科技金融滴灌服务。建设湖北“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库,每年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瞪羚”企业100强、“潜在独角兽”20强、“独角兽”“驼鹿”企业榜单,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资本活水精准滴灌入库企业。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助推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引导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入库企业主动授信或增加授信额度,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强化人才支撑。坚持产业引才、平台聚才、项目用才,推动人才成长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人才计划和培训计划,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努力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对于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5.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孵化培育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打造孵化科创“新物种”企业的摇篮。鼓励头部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进行业务分拆等方式,孵化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新赛道专项赛”等品牌活动,挖掘培育更多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科创“新物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