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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惠企奖补!常德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合集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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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德市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1.常德市积极组织消费促进活动。办好桃花源文化旅游节、常德旅游发展大会、常德柳叶湖马拉松赛、湖南省(冬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石门柑橘节、澧县葡萄节、桃源红茶节、汉寿甲鱼产业大会、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产销对接大会等节庆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石门县、澧县、桃源县、汉寿县人民政府,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属共性工作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以传统大宗消费、文化旅游消费、日常生活消费、新型业态消费4大消费板块为重点,市级层面开展系列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开展100场以上系列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参加国、省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组织各大商圈和企业联动开展打折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重点领域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常德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省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全面下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等行动,规范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3.加速旅游市场回暖。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饭店接待外地游客人数、旅行社销售常德旅游线路产品、旅游及相关企业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标准奖励。对新评定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市)、旅游休闲街区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对新投入建成并按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标准(GB/T 14308—2010)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品牌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4.鼓励发放消费补贴。支持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标准发放电影消费券、蛋糕券等工会福利,组织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在规定额度内发放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引导各银行机构降低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支付手续费,鼓励辖区内法人银行扩大自主降费项目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5.推动创建新消费场景。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编制和试点,着力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出台促进夜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区,开展“点亮夜经济”体验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鼓励直播电商、社区电商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电商产业聚集区、直播电商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组织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培育孵化电商市场主体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入规(限)”,对年度新入规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线上批发零售、会展服务等企业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7.加大品牌支持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进入常德开设地区首店、体验店,支持现有“老字号”企业在城区开店。培育一批“网红门店”“网红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系列品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常德市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8.常德市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参加“港洽周”、中博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优势产业链专场招商推介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开展湘商回归百日竞赛,每季度组织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力争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对“三类500强”企业来常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常设立中国区总部、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湘(德)商上市企业符合我省集团总部整体回迁、功能性总部回迁奖补政策的,支持其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9.常德市支持返乡创业投资。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返乡创业示范区,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专区,认定一批农村(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评选表彰一批返乡创业优质初创企业,打造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常德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促进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融资服务、要素保障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发挥好“金融超市”、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作用,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财鑫集团)定期发布一批规模适度、有一定收益的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常德市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性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加强政府专项债项目管理,研究出台专项债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存续库“四库”滚动管理,提升项目储备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常德市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争取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县积极向上争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计划指标外的重点项目优先采用增减挂钩指标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争取在省域范围内划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省“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支持,力争国、省资金和项目投入占全省份额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3.常德市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建立健全“四个十大”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机制,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可视化管理,持续开展“骏马蜗牛”项目评比活动,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提升重大项目开(竣)工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加快推进宜常高铁、松虎航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四口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沙安高速、石桃高速、铁路专用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笼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建成公用充电站60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建成常德大数据中心,加快千兆光网、房屋建筑物光纤和无线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14.常德市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加强园区土地等闲置资产清查处理,按照督促开工一批、引导转让一批、收回一批、重新出让一批的“四个一批”原则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梳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省REITs项目清单,并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盘活各类学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5.常德市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引导各银行机构按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和“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保交楼项目新增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保交楼项目按时按质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常德市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16.常德市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湖南—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湖南跨境电商交易会期间举办常德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探索建设市级外贸供应链平台,带动外贸业绩回流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引导重点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实际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组织本市建筑工程企业对接国、省优质企业,力争促成双方在境外开展工程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分别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开设出境商务活动服务专窗,为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人员提供专窗办证服务,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大出口信保普惠政策、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获得融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7.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全年孵化、培训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建立跨境电商聚集区,升级园区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引导企业在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区域重点市场的关键通道和节点布局海外仓。利用临空区“飞地”等政策措施,共享跨境电商产业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落实省相关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跨境电商产业园积极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提升口岸平台服务效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争取获批协同联动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进桃花源机场再次临时开放申报,力争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年内封关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桃花源机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关水运口岸“五定班轮”一周两班次常态化运行,集装箱年吞吐量达2万标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鑫集团)加快推进常德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常德海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举办湘粤非通道专场对接活动,引导本地企业与湖南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平台公司对接,促进企业优化物流方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做好服务,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常德市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19.常德市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落实《常德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政发〔2022〕5号),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净增经营主体4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持续优结构提质量,提升实有企业、法人企业和涉税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落实省级相关奖励政策措施,对我市新进入“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积极支持申报省级相关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推进企业上市突破。积极实施“规改股”,支持企业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鼓励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常政发〔2022〕6号),加速推进企业上市突破,确保飞沃科技成功上市,金天钛业、康普药业申报上市材料,凯斯机械、金富力、九申燃气、安福环保辅导报备,云港生物、精为天、惠生农科新三板挂牌。落实湖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奖励补助资金。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帮助企业争取15万元的省级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帮助企业争取2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科创板上市企业再争取100万元省级资金)。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帮助争取20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强市建设。创新推进“普申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引进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建立分支机构、产业化基地,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以上,创建创新型县(市)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模工业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常德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5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引进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有关费用)的生物医药研发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项目,由市财政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2.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为全市工程机械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争取申报制造强省重点产业类项目、转型升级类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项目(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省外(含境外)来常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设立市级专项资金,对全市重点产业集群等给予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帮助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在市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争取省统筹资金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积极对接争取省通用航空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23.推进“五好”园区建设。继续鼓励设立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产业基金,利用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优先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转型为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奖励20万元;将“五好”园区创建考核结果与园区绩效工资挂钩,对获评“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优秀单位的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排名进入前30名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0万元/家、20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优先支持申报调区扩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五、常德市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24.加强金融服务功能。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深入推进金融助企纾困“十项行动”。(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进一步提升制造业贷款、科技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信用贷款占比,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2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直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便民。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26.强化政府采购支持。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非预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832”平台、乡村振兴馆等,组织小微企业开展需求对接活动,增加小微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六、常德市企业奖补政策部分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主要产品(服务):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常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常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常德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常德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是在湖南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六)常德市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株洲范围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行业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以上基本条件未完全满足,但企业技术水平高、成长性较好的,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认定。

(2)优先条件

1.属于株洲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列入市级及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常德市省级两型产品申报条件

1、申请两型认定的产品(服务),须符合的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公约约定,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产业政策;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③拥有不少于2个用户,且反映良好。

2、申请两型认定的单位,须符合的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⑤近3年无违法记录。

(八)常德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九)常德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十)常德市省级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省商务、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商企业,下同)、休闲农业(以公司的名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如农机、肥料、农药、种子等,下同)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依托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大湘西地区的企业其指标可以比照同种类型、同类指标的70%执行)。

(1)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2)其他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单个产品为省内小众特色产品,且发展潜力大,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

(5)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42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

(7)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2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4.企业质量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并开展自律检测。

(2)实行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5.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及机械化水平(大湘西地区按同类标准70%执行)。企业应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2000户以上;小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除电商企业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外,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以水稻油菜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果菜茶和畜禽水产养殖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逐年递增。

8.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和注册商标。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注册登记3年以上,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州级龙头企业。

(十一)常德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二)常德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