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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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自身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六)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七)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含软件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2项以上授权专利(含版权),或已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二、2023年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2023年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2023年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提出以下申请材料:
(一)《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择优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授予"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2023年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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