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
大家好,小编整理了包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外贸业、旅游发展、商贸业、现代农业等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河区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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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服务业
3.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年零售额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年内纳入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纳入省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由省重点转为国家重点服务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引进年网络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培育引进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8.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当年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在设备投入、设备租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在我区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我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区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创新发展。对当年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集聚区(楼宇)提升发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含特色园区、基地),凡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项目管理团队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对新建成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业楼宇,入驻企业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500元/年以上的,给予招商主体每平方米5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鼓励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检验检测、软件开发设计、电子信息、互联网等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保险业、建筑设计、工程监理、人才中介、知识产权代理、科技信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引进优质大健康产业项目。新引进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护理、生物医药、健康体检、医疗器械等细分行业全国排名前五的企业入驻,在我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单个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新设立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300张以下100张以上的,给予每个床位1500元补助;床位在300张及以上的,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补助,单个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服务业项目发展。对申报获得国家、省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按照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数额,区财政给予50%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对当年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省内5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机构,且注册、纳税、统计关系都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落户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加快央企合作发展。对新引进落地开工的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央企合作产业类项目,经市级认定后,在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当年,分别给予项目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外贸促进
18.稳存量扩增量,支持重点企业挖潜增效。对当年平稳向好的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补。对我区进出口企业2016年的进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对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1美元1分钱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19.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外贸公司与生产型企业加强联系,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对当年新引进的重点进出口企业,结合其进出口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20.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对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20%予以核实,由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将相应补贴资金返还至投保的企业。
21.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进口。对我区进出口企业,获得省级进口机电设备补贴资金的,区财政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22.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给予企业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3.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当年发生认证、注册、专利申请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4.支持合肥港加快发展。给予合肥港码头经营单位每20英尺空箱装卸费50元补贴,给予在合肥港从事内河支线驳船经营的单位每20英尺重箱10元奖励。
(三)旅游发展
25.对当年首次被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对注册在我区,本年度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7.对本年度经核查达到星级标准的农家乐,根据其星级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奖励金额分别为:三星级4万元,四星级6万元,五星级10万元。
28.对本年度经核查达到星级标准的酒店,根据其星级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奖励金额分别为: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29.鼓励开发民宿、水上飞机、空中观览旅游等项目,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0.鼓励企业协会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举办节庆活动宣传费用投入3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对营业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商贸促进
32.积极发展社区早餐店、生鲜超市、标准化菜店。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的),每新增一个配送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一家门店(经营地址在包河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各类限上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年度新增的大众化餐饮连锁店(经营地址在包河区),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办家政连锁店(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的)3家以上,符合商务部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相关要求,每增加一家门店(经营地址在包河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3.新建、改建长度300米(含)以上,且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市(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古玩艺术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珠宝展示街等),建设、改造投入(不含土地款)1亿元(含)以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含)以上,给予投资主体(招商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年度凡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以服务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或以文化产业为特征的特色园区,分别给予投资主体(含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4.新评为白金五钻酒店酒家等商贸商务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五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新开设中华老字号连锁店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新开设安徽老字号连锁店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5.大力支持各类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商品展示会的开办,对成功承办国家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行业综合性博览会、赛会等相关会展活动,其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给予承办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承办省级相关部门或省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综合性会展活动,其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的,给予承办企业30万元一次性补助。
36.支持菜市场升级改造。对新建或改造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7.支持社区直销菜店建设。对2016年新建或改造的社区直销菜店达5家以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现代农业
38.高新农业项目。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且亩均投资5万元以上的高新农业项目,给予项目新增投资总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9.国家级基地(中心)。获得国家级试验、示范基地(中心)的入园企业(项目),且当年项目新增建设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0.农业观光休闲园区。对新增引进成片种植的农业名、特、优、稀品种(花卉、经果等),单个品种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亩均投资在3万元以上的,且具有生态观光休闲旅游功能,有利于园区功能完善、聚集人气的企业(项目),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1.对于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并且基地在本辖区内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2.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市级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点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3.土地流转后村(居)监管服务经费补助。从2015年起,单个村(居)组织农户流转出土地面积超过1000亩、流转率超过90%,且能够规范流转手续,落实备案建档、风险防范、租金增长等制度,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及流转中的各类纠纷,补助每个村(居)每年3万元的监管服务经费。
44.对新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为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5.新建生态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杨树除外),连续五年给予租地补助(其中区级财政补助500元/亩,街镇配套补助200元/亩),并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新建连片300亩以上的,另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46.新建经果林(葡萄除外),集中连片100-400亩的,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集中连片400亩以上(含400亩)的,执行市政策,如享受不到市级奖补政策的,由区财政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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