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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贴息流程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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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内容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开展中央财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通过贷款贴息、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

二、具体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主体贴息标准

烘干设施建设资金贷款额度达到10万元及以上,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标准不变。单个建设主体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金额=当年贷款利息×Min(LPR×0.7,2%)/贷款利率。

四、申报程序及贴息流程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后补。

2.县级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相关申报主体贴息资金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审核和财务审核,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2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审核意见、汇总表和经县级审核通过的贷款贴息资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逾期视作放弃。县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结果,形成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从2023年省下达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由县(市、区)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申报的建设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24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市县支出贴息资金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二)加强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时组织登录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在融资项目库中录入主体情况,填报贴息信息。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推动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标准、程序操作。对有举报反映情况的,应及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核查,同时加强检查监管,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加强管理。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与此前印发的《宣城市2023年设施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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