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榆林市企业朋友们,本文整理了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有榆林市企业想要申报相关项目的,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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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 动全域旅游发展,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组织;经认定为榆林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扶持范围
纳入榆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旅 游产业融合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产品;对榆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形成带动效应的项目或活动。
三、扶持方式
(一)品牌创建奖励
1.对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创建国家5A 级、4A 级、3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对成功创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创建 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 万元、100万元奖励。
6.对按照国家标准建成3A、2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市场营销奖励
1.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游客入榆,通过航空线全年输 入游客量达3000人次以上,且在市内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览4个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人次100元奖励。
2.鼓励旅行社拓展地接业务,通过大巴组团来榆旅游且在市 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的旅行社,全年累 计地接量2000-5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 5000-10000 人次,按每人次20 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10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30元奖励。
3.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包机入榆旅游,人数达100 人及 以上的(含港澳台客源市场),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外包机组织国外游客入榆旅游,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每班次奖励10万元。
4.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专列入榆旅游, 一次性300人及以上的,每列奖励3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1.5万元,1000人及以上专列最高奖励15 万元。
5.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入榆过夜游客,全年累计100 人次以 上的,按每人每晚150元奖励;2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每晚200元奖励。
(三)新业态扶持奖励
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 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创新设计和营销榆林精品旅游线路,并取得市场认可,且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凡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民俗音 乐表演等项目,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演出单位最高10 万元奖励。
5.对评定为省级以上产业融合示范项目的(如工业旅游示范 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等),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创建主体50 万元奖励。
6.对研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创旅游商品的企业, 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最高10万元奖 励;对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赛事中获奖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所获奖项的奖励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7.支持“清爽榆林”和“陕北榆林过大年”两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关活动经费。
四、政策兑现
(一)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旅游项目及活动采取 “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审定项目奖励 的申报、评审、决定、公示等,负责受理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审查,并落实项目跟踪、市场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 、监督管理
被扶持对象在申报奖励时存在下列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一)经查实被扶持对象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服务质量重大过失行为的。
(三)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被扶持对象当年受到上级部门(单位)或本县市区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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