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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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主体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预制菜等各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在行政村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
3、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运营能力,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的电商销售,年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2023年全区新建10个电商示范村,单个电商示范村建设主体补贴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产业发展及电商运营情况简介;
4、申报主体入驻电商平台佐证资料;
5、申报主体生产、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的佐证资料;
6、电商平台销售台账及银行出入账流水资料;
7、配套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8、电商示范村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全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自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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