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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高达100万!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补及申报材料、条件、注意事项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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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2、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3、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4、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5、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交原件);

8、《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交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10、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11、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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