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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流程和材料
2024/2/28
3月20日前!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流程和材料,整理如下, 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想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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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4.2023年1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
5.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7.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8.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9.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10.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非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
11.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2.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数据)
13.已授权的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4.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