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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经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高企、规上、绿色工厂等)

2024/3/19

202398马鞍山经开区制定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技术合同等给予资金奖励。要想获得这些奖励,前提得先获得这些荣誉资质称号,有想要申请以下荣誉资质称号的,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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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绿色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达规模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对年产值超5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不含)、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天然气总费用5%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不含)的服务业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房租总费用10%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社消零营业收入超5亿元(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不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房租总费用10%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支持外贸主体培育

 

1.对当年自营进出口总额达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不含)、10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且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实绩不为0)为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累计自营进出口增长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

 

2.按照企业在境外参展、商标、专利、认证等开拓市场行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相关企业补贴;与RCEP国家开展经贸往来业务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工作的企业,给予企业在跨境交易平台的运营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于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贴。

 

七、鼓励发展高新技术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高新企业奖励政策之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对“四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企业新登记省科技成果(不包括专利、软著的省科技成果),按照0.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独立法人)上一年度新签订的技术吸纳合同,合作时间在1年以上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里新增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交易额的0.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八、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需符合马鞍山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

 

九、企业就同一事项申报上级部门和招商引资同类扶持政策时,除鼓励企业达规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均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在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建立信用审查制度,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审查和比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定,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十一、坚持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和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挂钩,按照政策兑现评定结果给予差别化奖补,具体为: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ABC类的企业,分别按照110%85%50%的比例予以兑现,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D类企业不予支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为IV的企业不予支持。对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过渡期企业,按照审定结果的100%享受扶持政策。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不在本条约束范围内。

 

十二、企业申报的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绿色发展、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

 

十三、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并会同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和其他涉及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审结果报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研究形成拟奖补名单,拟奖补名单在经开区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十四、资金拨付后满一年,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后期政策维护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五、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19版)》同时废止。今后将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维护。

 

十六、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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