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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科技创新增加修改条款政策!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申报!

2024/4/2

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近期发布,这次的奖励办法有新增、修改的条款,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小都要奖补,关于详细的内容,全椒县企业申报可随时咨询:
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近期发布,这次的奖励办法有新增、修改的条款,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小都要奖补,关于详细的内容,全椒县企业申报可随时咨询:
全椒县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一)县政府安排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县科技创新发展。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二)对县域内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质检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上述平台在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性中试基地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来我县设立科研机构,给予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的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五)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七)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其首批实际国拨到账经费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等额省拨经费支持;对企业上年度争取到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给予首批经费到账额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八)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补;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补。市、县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排名第11名至第20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研发费用奖励。
上述奖励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为奖补依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研发项目。
(九)支持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省级赛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进入全国赛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十)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奖金的50%给予奖励。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万元。
四、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十一)鼓励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全创新创业,择优推荐申报市天使项目,市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县财政根据上市进度、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市天使项目支持对象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县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县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包括:“两院”院士、国家重点行业领军人才;国内外优秀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高管人员或高校、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及其他优秀创新型研发项目负责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用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研发技能等入股,团队在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五、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
(十二)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六)采取市、县共建共担方式,按照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六、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再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八)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审定动植物新品种且进行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七、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十九)对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
八、推进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十一)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奖补。对在省、市组织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二十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九、其他
(二十三)上述各项奖补省市政策规定需县财政配套的,按省市政策规定执行,县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包括市财政给予的奖补资金。
(二十四)本办法所述各项奖补与县政府已出台的其他财政奖补(包括各项招商引资协议约定)重复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二十五)本办法发布之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二十六)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全椒县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全政办〔2021〕4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