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9
2024年西安市各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申报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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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各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纳入统计部门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
二、西安市各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09:00。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8:00。
三、西安市各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1.补助奖励对象在奖补年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R&D投入≥50万元,且R&D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
R&D投入≥5000万元,但R&D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
(注:2022年西安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为1.77%)
2. 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3. 2023年度新增入规企业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四、西安市各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流程分为企业账号快速注册、在线申报。企业账号快速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西安市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归集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完成企业账号快速注册,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线填报数据资料。
五、其他说明
1.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文件要求,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必须带有二维码。
2. 如在系统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能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须按照附件4要求上传《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续按要求补充。
3. 建议企业参考《西安市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归集服务指南(试行)》(市科发〔2023〕108号)文件,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4. R&D支出确认依据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执行,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复核。未按要求配合专项审计的企业,不予奖补。
5. 企业申报前需参考年度R&D投入和投入强度进行测算,最终奖补基数以审计复核数据为准。有报表合并情况的关联公司不得重复归集申报奖补,重复申请奖补资金查实的取消双方奖补资格。
6. 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按期未能提交申报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过程中有恶意篡改数据等造假行为的,依据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处理。
7.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科研、技术、统计、财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真实、客观,填报的数据将作为审计复核的基础数据。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1 号), 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 R&D)经费支出进行补助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R&D 经费支出是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内部实际用于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R&D 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投入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
第二条补助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纳入统计部门R&D 投入统计调查范 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项账,严格按照统计和财 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 R&D 经费,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2. 申请企业必须积极配合 R&D 投入审计复核,对不配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补,且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 奖补年度(指企业实际 R&D 投入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4. 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申报条件
补助奖励对象在奖补年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R&D 投入≥50 万元,且 R&D 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R&D 投入强度。
2. R&D 投入≥5000 万元,但 R&D 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R&D 投入强度。
第四条补助奖励标准
综合考虑R&D 投入、R&D 投入强度、R&D 投入增量和企业所属行业等多个因素,按如下标准:
一是对企业的R&D 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 万元定额资金加上 R&D 投入的 1‰,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是对企业的R&D 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要求 增量≥50 万元,且上一年度获得过 R&D 投入奖补。计算方法为:增量的 2‰,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是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3 万元定额资金。
上述三项合计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补助奖励兑现
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
具体流程为:
1. 市科技局发布 R&D 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2. 企业按要求提交 R&D 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 R&D 投入进行审计复核,会同相关部门确认申报企业资质,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条补助奖励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
第七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R&D 投入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 R&D 投入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等工作。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细则, 制定实施 R&D 投入奖励配套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 年, 由市科技 局负责解释。原《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8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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