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8
2024年仙桃市先进制造业奖补申报内容如下,仙桃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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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突出招大引强,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
(一)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大引强,着力引进对仙桃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围绕打造全球有影响、全国知名的重点产业集群,持续推进非织造布、食品、现代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打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新立柱。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图谱,建设华中地区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五百亿规模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打造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3个百亿产业集群。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合理用地指标,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享受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场区)
(二)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招商工作领导牵头拜访对接不少于1个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其他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各镇街道场区主要领导牵头走访对接不少于1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充分发挥驻点招商前沿阵地作用,精准推进产业链招商。借助商会、联盟、校友等多方力量,广泛开展“以商招商”“以会招商”“校友会招商”。对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三)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增长。建立外贸企业成长激励机制,对企业出口存量部分和当年增量部分分别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进口集散平台建设,对创建运营满一年的进口专业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办公、经营场地面积)且年度累计进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市政府审核认定,一次性给予主办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含场租费,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跨境电商平台实际产生的快递运费,按照2元/单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产业承载平台建设。坚持集约集聚、突出特色的发展原则,着力明确仙桃各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各园区专业化发展。支持高新区主攻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领域,打造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新高地。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支持新材料产业园扩区建设,支持钛工业园改造升级,打造高端化、绿色化、规范化的化工园区。对首次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街道场区)
二、强化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对标定位做优做强
(五)推动市场主体“进规”。分年度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服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其中“小进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进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六)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度通过认定(含外地高企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招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投产达效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湖北银保监局仙桃监管组)
(七)建立完善“三链”融合机制。实施链长领导协调、链主导航引领、链创协同攻关的“链长+链主+链创”融合工作机制,推动链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提标提档,促进产业加快发展。“链长”领导牵头部门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出台配套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条重点产业链筛选2—5家产业生态主导作用强的领航企业担任“链主”企业,强化“链主”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推广、产销合作、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品牌创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提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以需求为牵引,做好“链主”出题、“链创”答题,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前沿引领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深入挖掘、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上市培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等方法,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各类困难问题。除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外,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由财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九)清理盘活闲置资产。以各类园区为重点,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并购、重组我市困难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综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或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对不改变原有企业生产经营性质的盘活项目,依法依规指导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环评、安评等手续,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盘活项目从快投产达效。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缓解盘活项目资金压力。对实施“退二进三”需搬迁的工业企业,可采取边生产边建设或垫资代建的方式过渡。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鼓励利用“三旧”用地、闲置用地、新增用地等统筹集中建设一批工业安置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湖北银保监局仙桃监管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法院、各镇街道场区)
三、坚持科技赋能,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补助,其中300—500万元(前者含本数,下同)的,按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500—8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8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5%)、项目配套信息化投入部分(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5%)作为享受技改补贴的设备投资。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的设备投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推荐参与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竞争择优项目评审,未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可参加市级评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场区)
(十一)支持企业数字赋能。编制仙桃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启动仙桃数字经济产业园平台建设,出台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招引数字经济相关产业落户仙桃。对实施数字化改造企业除享受相应技改奖补政策外,再按照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达不到技改奖补标准的,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专用于工业领域内包括系统、应用、中间件、嵌入件等软件投入,按照投入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投入运营后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超10亿次,给予建设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对接入综合型二级节点的企业,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超5000万次,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2A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积极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十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共创新载体和研发机构,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精神由各对口单位给予支持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聚力推进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非织造布技术创新中心、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黄鳝产业技术研究院“两中心两院”建设,通过一系列项目及资金支持,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成势见效。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完善中试基地绩教奖补机制,将企业牵头中试基地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加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参照《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仙政规〔2022〕11号)给予支持奖励。对成功获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节水、清洁、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改扩建项目,项目验收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场园区)
四、厚植营商沃土,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效能
(十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建立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鼓励实施整链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等优先支持纯信用贷款产品。对因市场因素或流动资金短缺等原因形成的困难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断贷。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融入全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并争取省级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的资金匹配,加大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力度。持续做大做强市财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充分发挥担保公司职能,建立担保基金补充机制,确保基金保持在3亿元以上,按不低于1:3的倍数放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湖北银保监局仙桃监管组)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遴选、汇集一批全国知名服务平台或机构,嵌入嫁接本市市场平台,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全市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对首次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涉企服务政策,切实为企业提供的政策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六)加大人才培引力度。建立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精尖人才和高水平科技研发团队。对招引的各类人才,按《仙桃市人才引进奖励办法》(仙办发〔2022〕8号)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加强企业家培训交流,组织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场区)
(十七)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通过线上线下展会、电商平台、独立站和海外仓等加强“仙企仙货”推广。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为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政府牵头组团参加展会的企业,展位费补贴“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所有涉及认定类的政策,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认定。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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