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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松县高企、技改、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大数据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材料

2024/5/27

关于2024年宿松县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大数据企业等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果宿松县企业想要申报奖补扶持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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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政策

【享受主体】

实施节能技改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对企业购置新的生产性设备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对购置的智能化、数字化新设备,补助标准提高到10%。同一项目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新设备(自由度≥4),按机器人设备购置款15%进行补助。

3)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入库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中5000元奖励企业经办人员)。企业在完成投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的,经确认,在享受《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直接用于生产的新增设备10%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环评、土地使用、城市规划意见证明材料。

2)设备购置合同、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进口设备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等。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1)《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193)

2)《宿松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松政〔202133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鼓励企业税收上台阶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企业税收总额新上500万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税收总额新上1000万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以1000万元为台阶,每新上一台阶,再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依次类推。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连续两年企业上缴税收情况表、统计部门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幅度的证明、上缴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连续三个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证明材料等。

2)企业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度财务指标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统计“一套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上报数据的承诺函。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1)《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193)

2)《宿松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松政〔202133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当年获批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当年获批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5.高企保费补助政策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6.新认定战新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战略性新兴企业。

【政策内容】

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县发改委出具当年新认定战新产业企业确认函。

3)县科经局出具的首位产业企业确认函。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7.纳入高新产值统计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非高新规上企业的高新产品首次纳入高新产业统计范围,且高新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在线申报当年度每月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松政〔202021)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8.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和冠军企业称号、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称号的,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获批文件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松政〔202133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9.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2)获批文件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松政〔202133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10.宿松县政府质量奖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宿松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

2)相关证明文件。

3)承诺书。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方案》(松发〔20228)

【责任部门】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省级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大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加大对本地大数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

2)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方案》(松发〔20228)

【责任部门】

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12.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认定)。

【政策内容】

1)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2)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3)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窗口)。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做出书面承诺。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

【责任部门】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企业申限(规)入库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其统计人员,以及在县商务局登记备案且定期报送网销(物流)数据的电商企业(个体户)、物流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分三年支付,入限入规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年销售额增速每年10%以上(含),再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2)对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且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个体户及规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两年支付,入限入规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增速10%以上(含),再奖励2万元)。

3)新增入限商贸企业和个体户配置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系统,入限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1)企业(个体户)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限上(规上)企业或新增限上个体户证明材料等。

2)配置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系统的新增入限商贸企业和个体户提供相关证明或图片。

3)企业(个体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等。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松政办〔20226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商务局、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14.培育电商示范园区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培育电商示范园区运营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县级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文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松政办〔20226号)。

【责任部门】

宿松县商务局。

15.知识产权创优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本县区域内法人及其他组织。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松县政务中心窗口,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携带红头文件)

《宿松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若干政策》(松政秘〔2020130)

【责任部门】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