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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奖励!四川省各地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条件补助资助及申报流程、好处

2024/11/5

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 别给予获奖组织 100 万元、个人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介绍四川省各地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条件补助奖励及申报流程、好处等内容,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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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称天府质量奖) 是省政府 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 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 主创新能力 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 组织 , 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的个人 。

  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评选周期为 2 年 ,分 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 ,各奖项每届不超过 10 个组织 和个人 。

  天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2012) 国家标准制定 , 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 的发展 ,适时进行修订 。

四川省各地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条件

  申报天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 二)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3 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 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三)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 , 且成熟度高 , 具有 推广价值 ;

  ( 四)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 ;

  ( 五)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无不 良信用记录 ;

  ( 六) 近 3 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 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

  ( 七) 近 3 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申报天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 , 应 同 时 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 二) 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 作 5 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 量管理理论研究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

  ( 三) 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 , 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 成独特的工 作方法、经验或成果 , 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 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

  ( 四)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 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 ;

  ( 五) 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 , 其所在组织近 3 年内无 质量 安 全、生 产 安 全、环 境 污 染、公 共 卫 生 等 事 故 且 无 重 大 质 量 投诉 。

四川省各地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流程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以新成果、新方法申报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 , 不再重复表 彰激励 。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 按 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

  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推荐意见 , 并进行内部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 工 作 日 , 公示无异议后 , 向各市(州 ) 质量强市 ( 州) 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

  市( 州) 质量强市(州 ) 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 当 会同同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 ,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 以书面形 式征求市( 州) 相关部门意见 , 在本区域内 向社会公示 , 公示期不 少于 5 个 工 作 日 ,公示无异议后 ,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 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在单位内 部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 工 作 日 , 公示无异议后 , 提出初审意见 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

  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申报主体资格复核 ,形成天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名 单 ,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对未予受理的申报组织 和个人 ,省质量强省办向接收其申报材料的单位说明理由 。

  四川省各地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补助奖励

  省质量强省办将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请省政府审定。

  省政府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 别给予获奖组织 100 万元、个人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 ; 对获得天府 质量奖提名奖的 , 分别给予获奖组织 50 万元、个人 5 万元的经费 补助 。

  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各市( 州) 质量强市( 州) 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 关部门( 单位)应 当按照职责分工 , 组织本地区、本领域获奖组织 在行业领域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 , 开展经验交流 。 但 不得借推广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 , 推进我省行业领域整体质量提升 ; 持续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创新 , 追求卓越 质量 ,持续提升效益 。

  获奖组织应当为其他组织了解学习其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便利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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