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4
69个名额!宿州市各区县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好处评选办法整理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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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业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由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申报企业经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市住建局颁发证书、奖牌并组织宣传。
第三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一定额度,评选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企业。
第四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所分配名额(附件1)经县区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推荐,市本级直接送报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等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五、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有效;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六、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工程合格率100%的。
七、参评企业应是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填写《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附件2),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审后,邀请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附件3)确定推荐企业。
第八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宿州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有异议的,由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第九条 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经审定的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
二、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000字左右);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复印件;
五、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进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以上材料(申报表除外)应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报一式一份。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二条 宿州市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优秀企业认定结果运用于我市信用分评价和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宿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区(园区) |
优秀企业推荐名额 |
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名额 |
优秀监理企业 |
优秀总监 |
市本级 |
10 |
10 |
3 |
10 |
墉桥区 |
10 |
10 |
3 |
10 |
灵璧县 |
10 |
10 |
3 |
10 |
泗县 |
10 |
10 |
3 |
10 |
萧县 |
10 |
10 |
3 |
10 |
砀山县 |
10 |
10 |
3 |
10 |
经开区 |
3 |
3 |
1 |
3 |
高新区 |
3 |
3 |
1 |
3 |
宿马园区 |
3 |
3 |
1 |
3 |
总计 |
69 |
69 |
19 |
69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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