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4
征求稿!宿州市各地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材料好处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其评选对象为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宿州市建筑业管理中心。评选结果由市住建局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八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近三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近三内担任项目经理的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且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四、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含)以上安全事故、未被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五、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七、认真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八、除大型工程外,同一工程原则上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
九、连续三年在境外施工的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五条 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由所在建筑业企业推荐申报,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 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单独装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
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经理的评价材料;
六、《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两张,并附简要说明。
八、担任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担任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 以上申报资料(申报表除外)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复审并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附件2 )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宿州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有异议的,由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第九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颁发“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吸纳意见的原则。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荣获“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宿州市住建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宿州市建筑业管理中心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名单原则上从近期获奖项目经理中优选。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结果运用于我市信用分评价和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获得“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宿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合肥寻鹿科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