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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专利奖奖项!陕西省各市专利奖认定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流程办法

2025/3/13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现就陕西省各市专利奖认定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 和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现就陕西省各市专利奖认定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 和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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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利奖申报工作,分局将对专利权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利,确保优秀专利项目能够及时申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及陕西省专利奖的权利人应规范申报专利奖励。

三、各企业应深入学习《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推动汉中经开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应用,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 建设,根据《陕西省专利条例》《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 例》《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参照《中 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相应内容,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 奖励和管理,以及中国专利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陕西 获奖项目的奖励。

第三条  陕西省专利奖是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和管理的 省级部门奖,对在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中产生突出成 效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 和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

陕西省专利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实用 新型专利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10%。

第四条  陕西省专利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参加陕西省专利奖评选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 然人,申报人须为参评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参评专利须在上年12月31日(含)前被授予发明、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含已解密的  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四)专利权有效,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法律纠纷,不 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五)同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专利权), 需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六)专利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 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 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七)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已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 准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参加陕西省专利奖评

(一)申报前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 球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

(二)已推荐参评往届中国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三)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本)》及后续修订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领域的专利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七条  省知识产权局在陕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启动前,  发布当年评选工作通知,明确省专利奖推荐名额、实施时间、  参评方式及资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

第八条 申报陕西省专利奖,采用推荐和自荐相结合方式。

(一)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人员:

1.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3.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具备自荐资格的单位: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同一项专利不得多渠道申报参评。

第九条 申报人填写《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提供真实可 信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推荐人在分配名额内,按照当 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书面推荐。

第十条   省专利奖评选分为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会议审定、评选结果公示等环节。对申报的项目从专利的有效性、权 属及申报资料等方面进行初审后,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进 行专家评审并提出拟授奖项目建议名单,经局务会对拟授奖项 目进行审定,确定奖励项目和授奖等次,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拟授奖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实名提出,省知识产权局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方和推荐方。无正当理由或匿 名、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授奖等次不在异议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省专利奖评审指标: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

2.技术先进性。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 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 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 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文本质量。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 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社会效益;发展前景。

第十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印发授奖决定,对获奖项目 颁发证书和奖金。授奖决定载明获奖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专利代理师等信息。 一等奖每项奖励 5万元,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二等奖每项奖励3 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

第十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 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 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奖专利第一 专利权人须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要求。

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的本省企业,每家奖励10 万 元 。

第十五条  专利奖励资金从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同一财政年度先后获得陕西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的同一项 目,可就高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陕西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记入专利发明人、设 计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参

第十七条 参评项目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省专利奖评 审专家。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与项目参评 人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讨论、 打分、投票等评审情况。对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或者违反评审 工作规定的人员,依纪依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陕西省 专利奖的项目,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证书,申报单位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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