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15
2025年修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类别和补贴资助实施细则,请大家往下接着看!具体执行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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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成都高新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主体状态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我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执行规程
本实施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2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3)8号)执行。相找政关条款如下:
支持方向1:“个转企”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成功进行“个转企”,且截至本条款执行之日按期申报纳税的企业(如当年多批次执行,以每批次当次的执行时间作为"执行之日”的判断时间)。
B.支持标准
对成功进行“个转企”(若遇省、市调整支持对象范围,以其为标准),一次性给予6000元/户的资金激励(含省级、市级资金,按最高6000元补齐差额)。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C.采信依据
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并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个转企”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处),何老师
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对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的工业、服务业2、商贸找政业3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2.5万元“稳规”奖励。
C.采信依据
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止规政策资金兑现,罗老师。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产业发展处)负责服务业政策资金兑现,王老师。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商贸流通处)负责商贸业政策资金兑现,田老师。
1、本政策中的工业指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本政策中的服务业指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3、本政策中的商贸业指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支持方向3:上规贡献奖励(部分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并达到本方向规定的高位上规标准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1)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共计30万元、40万元。
(2)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亿元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3)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C.执行方式
首次上规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执行。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上规贡献奖励采用“易申快享”方式执行。由符合营收规模条件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确定奖补区间找政及金额。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罗老师。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产业发展处)负责服务业政策资金兑现,王老师。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商贸流通处)负责商贸业政策资金兑现,田老师。
支持方向4: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找政产品,且申报产品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研制企业。
B.支持标准
按上年度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个数,给予产品研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10万元/个,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5万元/个)。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负责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黄老师(首台套)魏老师(首批次)。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高端软件产业处)负责首版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贾老师。
支持方向5: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动态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工信部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罗老师
支持方向6: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没市上年度申报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C.采信依据
以工信部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罗老师
支持方向7: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榜单,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企业(集团)。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集团),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若企业同时位列多个榜单,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C.采信依据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企业
1本条款所指的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
支持方向8: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免申即享)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发改〔2023)164号〕〕“支持企一业‘上云用数赋能”条款执行。如该条款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许老师。
支持方向9:加大“四上”企业服务支撑(权益保障)
A. 支持对象
认定有效期内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
B.支持标准
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推广,优先匹配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培训、人才引进、专业园区入驻等方面支持。
C.执行方式
各部门根据企业服务实际和工作规划,围绕企业发展核心要素优化调整服务举措,重点关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提出的政策、资金、载体、人才、市场、培育等相关需求,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监督管理
(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局组织实施政策兑现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局根据工作安排实施审计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可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
(二)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配套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一致。2023年1月1日至政策文件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政策文件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原实施细则中“上市后备奖励”“上市挂牌奖励”“企业服务站运营补助""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引进企业房租补贴”“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相关内容同步删除。
一(二)本实施细则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类条款(相我同、类似或“一企一策”明确不能享受等)。各条款支持金额均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
(三)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如遇因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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