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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程序评审办法

2022/10/20

2023年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程序评审办法汇编整理,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2112日,那么如果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企业想要申报海智计划工作站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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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长沙市规模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系、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科技社团或创新创业载体。

2、重视并能独立开展海智工作,拥有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有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3、已制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与相关海外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一定成效,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或科技成果转化任务。

二、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时间程序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112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市科协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单位经园区主管单位初选推荐,园区外单位经所属区县()科协初选推荐,市属及以上的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纸质档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和附件材料1份。

其中申报表(附件1)纸质档采用A4纸双面打印,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申报表电子档需同时提供Word版本(无需签章)和签章后的PDF版本。

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2)纸质档应加盖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电子档需提供PDF扫描版本。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长沙市科协大楼A402

附件: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认定和考核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长科协发〔202335号)精神,为做好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认定和考核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的认定与考核评审工作,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第二章  评  委

第四条  评委组不少于5人,由相关领域高校院所、行业企业、海外科技团体、海外商协会专家或特聘海智专家等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评审工作,各评委及评委所在单位与被评审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和业务往来。

第五条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充分、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对参评单位的打分权;

(三)按照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四)对参评单位的涉密数据、技术等相关资料和评审结果保密。

第三章  认定评审

第六条  工作站的认定评审采取集中答辩形式。

第七条  认定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站基础。参评单位规模、研发能力和经营情况;与海外科技团体、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合作关系的数量和质量;引进外籍技术人员、海归人员或创新团队情况;已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学术活动、技术决策咨询及科技人才推荐培养等工作情况;

(二)运营保障。海智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专项工作经费情况;

(三)建站前景。海外合作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与成果转化任务的前景;建设目标的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第八条  认定评审程序:

(一)预备会。工作人员向评委组介绍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宣读评审程序,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委审阅参评材料。

(二)评审。

1、参评单位陈述。参评单位依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

2、评委问询。参评单位接受评委组问询。

3、评委讨论。评委依次发表意见,交流讨论。

4、评委打分。评委根据评分指标独立评分。

5、计分统分。工作人员进行计分统分,并按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6、形成评审意见。评委组根据计分统分结果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审定。

第九条  《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认定评分指标表》(附件1)根据认定评审内容制定,是评委组评分的重要依据,采用100分制,参评单位得分70分及以上的可向市科协党组推荐认定。

第四章  考核评审

第十条  工作站考核评审采用集中答辩和资料审核两种形式。工作站认定的第二年度考核采用集中答辩形式,由考核评委组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进行现场考察;第三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采取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工作站递交的年度总结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评审内容包括:

(一)基础建设。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

(二)运营成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在人才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流活动举办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三)亮点业绩。考核周期内所取得的亮点工作成绩。

第十二条  考核评审程序包括:

(一)资料审查。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在评审会前对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评审会。

1、预备会。向评委组介绍考核材料审查情况,宣读评审程序,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委审阅参评材料。

2、评审。

1)参评单位陈述。参评单位依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

2)评委问询。参评单位接受评委问询。

3)评委讨论。评委依次发表意见,交流讨论。

4)评委评分。评委根据评分指标独立评分。。

5)计分统分。工作人员进行计分统分,并按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6)形成评审意见,评委组根据计分统分结果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提市科协党组会审定。

第十三条  《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考核评分指标表》(附件2)根据考核评审内容制定,是评委评分的重要依据,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工作站最终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作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材料或不参加考核评审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