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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补!南京市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流程、奖励

2022/10/24

南京市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指南,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二)申请专业孵化器,除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流程与管理

第十三条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市科技局重点指导和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由所在区科技局指导与培育。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根据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别建立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绩效评价,对国家评价结果为A(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省级评价结果为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结合省孵育计划奖励标准,再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

主体和场地面积等认定(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报告。经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关资格的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2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 B)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江宁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科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指标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科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独角兽或瞪羚企业、上市企业,分别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奖励科创载体。支持科创载体引进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按在孵企业年度获股权投资总额的10%、最高20万元奖励科创载体。

雨花台区:经认定的特色众创空间,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等级择优给予 30~100 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新引进业界知名且有成功运作案例的众创空间,参照首年度租房面积标准给予 50~100 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

建邺区:对首次确认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实验室的运蓄方,给予最高100万元晋级奖励。

秦淮区:规范载体运营,强化产业质效评价,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给予载体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载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项目落地情况和产业集聚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载体和投融资机构持股孵化在孵企业的,给予载体最高10万元奖励。

六合区: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以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鼓励科创载体提升孵化绩效,对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市级绩效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

高淳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备 案(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 兽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 按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