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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南京市2023年众创空间备案条件、流程、奖励

2022/10/24

南京市2023年众创空间申报指南,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

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签约合作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与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或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程序与管理

第十三条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市科技局重点指导和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由所在区科技局指导与培育。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根据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别建立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绩效评价,对国家评价结果为A(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省级评价结果为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结合省孵育计划奖励标准,再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和场地面积等认定(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报告。经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关资格的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2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申报奖励

南京市

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 B)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

江宁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科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指标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雨花台区:经认定的特色众创空间,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等级择优给予 30~100 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新引进业界知名且有成功运作案例的众创空间,参照首年度租房面积标准给予 50~100 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

建邺区:对首次确认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实验室的运蓄方,给予最高100万元晋级奖励。

秦淮区:规范载体运营,强化产业质效评价,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给予载体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载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项目落地情况和产业集聚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载体和投融资机构持股孵化在孵企业的,给予载体最高10万元奖励。

 

六合区: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以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鼓励科创载体提升孵化绩效,对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市级绩效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瞬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载体最高50万元奖励:每引进或培育1名人才(团队)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资助资金2%、3%、5%的标准进行奖励。

高淳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备 案(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 兽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 按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