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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和谐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及相关奖补政策

2022/10/27

关于武汉市和谐企业认定政策,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认定申报条件、流程以及相关奖补,武汉市各单位或者企业申报认定武汉市和谐企业项目有疑问需要了解政策欢迎随时找小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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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和谐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武汉市(或湖北省局)登记注册且经营、纳税地点在武汉市,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存续2年以上的企业;

2)存续2年以上,近两年在武汉依法纳税或通过其总公司在武汉依法纳税的分公司;

3)建立工会组织并存续2年以上,且工会关系隶属于武汉市;

4)近两年在武汉有连续纳税记录;

5)有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通过投资关系控股其他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属或控股企业开展和谐创建面应达到90%,且应有过半数曾获评市级和谐企业。

重要说明

分公司参加选树活动需注意的问题:

1.自行在武汉纳税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请及时到税源管理部门申请纳税信用补充评价,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税务局将以补充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评选依据。

2.通过总公司在武汉依法纳税的分公司请填写总公司的相关信息,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以总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各自部门评选依据。

(二)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1、符合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

2、建立独立工会组织,按规范程序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工会主席、经审主任,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

4、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5、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未发生10人以上集体争议、且企业败诉的案件

7、未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及欠缴社保费等事件

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9、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模范和谐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11、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对职工采用侮辱性惩罚措施等情况

1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心职工身心健康

1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有书面告知,且本单位无因职业病危害导致发生职业病与社会谐度

14、无因企业原因发生职工上访事件

1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进行信用修复后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模范和谐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且曾获评市级和谐企业,必须符合《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对照《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评分标准》达到一定分数。

1基础分

1、满足《江岸区和谐企业选树标准》,得到基础分100

2加分项

2、在与本评价标准内容相关所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市级每项加0.5分,省部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同类荣誉从高不累加

3、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对职工体检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预防措施,加0.5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0.5

5、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每购买一种加0.5

6、每开展1次慈善活动或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7、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开展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加0.5

8、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加0.2

9、后疫情期间实现不裁员、不降薪,加1

10、积极培育职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立激励机制,加1

11、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武汉市城镇职工岗位平均工资标准,每超过5%,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12、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2分),年纳税额超过50万以上。

(四)排除条件

1.事业单位不参加选树活动;

2.曾获评市和谐企业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市和谐企业;

3.曾获评市十佳和谐企业、市模范和谐企业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二、武汉市和谐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分别对照相应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和谐企业创建情况,组织职工满意度测评。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票表决,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武汉市和谐企业申报表》或《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照隶属关系,向相关区、委办局、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办申报。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登记证、工会经费返还证明。

2)基层创建办审核推荐

在各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各区、委办局、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评分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向市创建办择优推荐。各区、开发区推荐和谐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推荐模范和谐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东湖风景区、相关委办局、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原则上均不少于1家。各区推荐的企业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超过三分之一。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审

相关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在基层创建办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是否建立独立工会组织、在武汉依法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申报企业列入下一步选树环节。

4)第三方实地查核

市创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实地查核和职工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机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职工满意度测评、与职工个别谈话、查看台帐资料等形式,全面查核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并提出评价结果。

5)抽查复核

市创建办对第三方机构实地查核的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抽查,进一步复核。

6)综合评定

市创建办对第三方机构评价意见及抽查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向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度武汉市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建议名单,由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7)公示通报

将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武汉市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名单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人民政府确认发文。

三、武汉市和谐企业相关奖补政策

每年政府将评选和表彰一次十佳和谐企业,并对每个十佳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该奖补小编从以往政策中摘取,具体奖励补贴根据当年政策通知或者联系项目老师咨询了解更多关于和谐企业及模范和谐企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