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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沙县再生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认定条件汇总整理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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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登记、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从事再生资源相关业务,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的市场主体(包括县内建成并使用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路口、果园、春华、金井、高桥5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试点镇的相关建设,围绕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上述试点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环卫综合体)的基础设施提质升级、运营维护、设备添置、宣传普及等项目进行奖补。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验收认定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建设资金总额50%,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4万元。

(二)支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县内企业可回收物回收数据报送工作,对能将可回收物回收数据及时、真实、完整传送到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按照上报次数和上报总量综合考量实行奖补。11月底前,县供销社组织评估小组对各上报企业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采取计分制,按照年度按时上报次数/应上报月份数×50%+单位上报再生回收数量/企业生产规模×50%=考核分值的方法,形成企业排名,评比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6家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

1.2023年度长沙县再生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第一类填写)

2.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营评分表(申报第二类填写)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1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前后的彩色照片(申报第一类提供)

7.企业相关台帐照片、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导出的表格等佐证材料(申报第二类提供)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项目建设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1101700分;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11日起至202312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此次项目奖补资金不与县级其他科局奖补政策重复。凡自愿申报的单位,应当向县供销社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且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和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镇街初审。申报对象所在地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第一类的提供)。

(三)部门审核。县供销社对验收合格的申报项目和企业上报的评分表进行审核,并拟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四)结果公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星沙时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五)集中支付。公示期内,县供销社会同财政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向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对象进行反馈。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对无异议或经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六)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县供销社和县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否决事项

1.项目单位违规造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供销社项目黑名单,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资金项目;

2.项目单位违反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或不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3.项目单位违规骗取专项资金的,县供销社有权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县供销社项目申报资格。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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