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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沙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材料、时间与相关注意事项汇总整理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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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销售型和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申报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产品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1.2021年线上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突破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2021年线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1年线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同比增速20%以上且本地原材料采购10%以上或原产地在本地的经营主体,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农产品

1.2021年参与数商兴农专项行动或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鼓励企业以发放优惠券形式开展县相关部门认可的2023乡村振兴 数商兴农助农促销活动,按不超过销售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为电商应用提供支撑配套服务

1.对为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和专业培训等支撑配套服务,2021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主办或承办由县相关部门认可的行业性会展、招商、培训等活动,按照2023年其活动实际支出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

1.2023年度长沙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信息);

5.农产品进项、销售等证明材料(申报第一、二类需提供);

6.为电商应用提供支撑服务的成效情况说明,2021年营收证明材料和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第三类第1点需提供);

7.承办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活动报备文件、费用支出等证明材料(申报第三类第2点需提供)。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117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此次项目奖补资金不与县级其他科局、县供销社其他专项资金奖补政策重复。凡自愿申报的单位,应当向县供销社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且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和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镇街、部门审核

申报对象所在地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供销社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拟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县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和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分管县长审批。

(三)结果公示

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星沙时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四)集中支付

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对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

六、否决事项

(一)项目单位违规造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供销社项目黑名单,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违规骗取专项资金的,县供销社有权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县供销社项目申报资格;

(四)2023年度市审计局乡村振兴专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兴农小店平台入驻个人,不纳入第二类支持范围。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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