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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023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条件申报材料明细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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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皖科规秘〔2019〕357号)相关规定,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流程,2023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第一批)立项52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合同书,分别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厅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4份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25日前统一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受理(公示后未交纸质项目申请书的项目,请同时交一份申请书到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内。

3.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合同目标,按合同预算使用经费,落实自筹经费,并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申请验收或结题,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做好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


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 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 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实施管理,提升专项的研究水平和服务 决策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 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 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安徽省 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
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是安徽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 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组织开展支撑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活动。
第三条  省科技厅是专项组织实施的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创新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专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务和分类
第四条  专项主要任务包括专项项目研究和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技术预测、科技金融、科技治理等研究。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
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专项研究范畴。
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是指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创新决策咨 询研究经验、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在具体领域具有 较强研究实力、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调研以及相关研究任务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平台,相关管理文件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专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重大决策需求,由省科技厅在当年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的研究任务。
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 重要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申报指南自主提出的研究任务。
定向委托项目是指因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重大 科技政策、预测产业技术以及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涉及全 省科技创新全局的重大研究任务需要,由省科技厅提出并定向委
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科技创新智库或团队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专项项目管理职责如下:
(一)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预算编制、指南发布、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
(二)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为专项项目归口 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推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和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均可按照规定申报专项,项目申报时在归 口管理部门指导下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不受理公民个人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 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法人责任。
(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项项目合同书是各管理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 主要依据。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项目合同书,明确 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合同 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确 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其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省科技厅创新发展规划处,参
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 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创新工作发展需求,按年度编制专项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九条  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制,评价指 标主要包括:研究问题的现实性,研究内容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研究方法的先进性和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能力的适应性,费用预算、时间和人力投入的合理性,预期成果对决策的支撑性等。
向委托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委托研究 任务,经厅务会或党组会审定后,与有关科技创新智库或团队签订委托任务合同书,约定委托任务和项目经费等事项。
第十条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规划处提出拟支持和预算安排建议等,经厅务会或党组会审定后,下达年度专项研究计划。

第五章 项目执行与验收
第十一条   专项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文件下达后填写专项项
目合同书,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专项项目按年度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需长期研究的可分年度安排。
第十三条  专项项目执行期满,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 求,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验收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制,主要包括网上通讯评审、集中现场评议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  专项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将采取限期整改、终止合同、追回资金、向所在单位通报等措施,并计入信用记录。
(一)不按期开展研究,不配合管理工作,未经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二)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规定;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专项实施的行为。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研究成果的汇集、梳理和应用。项目执行期 满需提交研究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省科技厅加 强重点项目进展跟踪,及时凝炼研究成果和汇编报告,推动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十六条  专项成果产出的知识产权按国家科研成果知识 产权管理规定管理。研究形成的报告和成果,需注明“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资助”和相应编号。
第十七条  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科技保密工作。

第七章 绩效监督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项实施进展情况 在一定时期内对项目实施绩效开展评估。绩效评估工作可委托评 估机构或专家评估组开展。评估内容一般包括任务部署、组织管 理、成果产出、人才队伍、经费使用、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
响等。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单位履职尽 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今后项目立项的重要 依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
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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