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5
成都高新区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哦,成都高新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若干政策出来了哦,不看肯定后悔哟。围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8·25”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冲击,积极为全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恢复,小编为你们整理相关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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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满足延期缴纳税款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着力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自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对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3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二、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三)鼓励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
鼓励2021年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带头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企业第四季度产值达到前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期平均值,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2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四)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对2023年积极排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规模进行分档,根据第四季度产值增长情况进行奖励∶
1.2023年全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202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0%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023年全年产值100亿元以下,且2023年第四季度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净增部分按每500万元产值对应 1 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60%、60%(含)—90%、9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3年9 ——11月营业收入9000万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速10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20%、20%(含)——40%、4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 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 万元奖励。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40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40%(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 500 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25%、25%(含)——40%、40%(含)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道路运输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4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0.5亿元(含)——4亿元且同比增速35%(含)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0.3亿元(含)—0.5亿元且同比增速40%(含)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0%(含)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2023 年9——11月营业收入4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批发业∶1.对2023年10—12月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10%的基础上,每超过1 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对2023年10—12月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 3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零售业∶对2023年10—12月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5%的基础上,每超过1 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餐饮业∶对2023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住宿业∶对2023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500 万元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23年10—12月营业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3年10——12月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10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30%、30%(含)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全力稳投资促消费
(七)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1.对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 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
2.对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在投资规模不减的前提下,较投资备案时间提前1个月(含)——3个月、3个月(含)以上,并在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开工建设或竣工投运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1.对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计划总投资在 500 万元(含)——100 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2. 对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 贯彻落实国家对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相关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中央财政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2.5 个百分点的贴息,申报全国性商业银行年利率不高于3.2%的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人行双流支行)
(九)释放市民消费潜力
联合零售、餐饮、住宿、文娱行业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在2023年第四季度推出1500万元“空港欢乐购”消费券;引导企业让利促销,与政府消费券形成叠加效应,强力促消费稳增长。
(十)支持开展特色文旅活动
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条件下,支持在库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开展特色鲜明、文化体验性强、社会效益好的民俗文化、音乐演艺、休闲体验等文旅活动,营造文旅消费场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2023年全年举办活动总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且举办活动场(次)100场(次)以上、单次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五、积极稳定就业
(十一)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十二)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双流区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给予1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成都市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十三)帮助企业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动态优化防控策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核酸检测能力,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科学就近设置便企核酸采样点。
(十四)坚持企业首席代表服务机制
落实好首席代表服务制度,按照“一项不漏、一包到底”的工作要求,精准高效履行好总协调责任,实现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五小门店”等市场主体服务全覆盖,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办事“一点切入”、诉求“一站到位”。
(十五)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 日。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奖励、补助等均为税前,奖补到企业主要管理团队、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的,若管理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补至企业。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双流区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负责落实并制定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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