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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项目申报须知!(奖补条件、材料)

2023/2/8

六安市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标准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企业朋友可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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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二、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由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于获得授权,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申报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三年凭年费缴纳凭证给予0.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预交维持年限5年的年费票据。
5.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三、企业受让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对象
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包含申请权受让)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企业,依据转让合同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三年凭年费缴纳凭证给予0.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发明专利与受让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的关联性证明。
四、职务发明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
承担本市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务发明任务且于2022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工作人员。职务发明人为多人的,由排在第一位的职务发明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发明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职务发明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发明人为多人的,有全部发明人的声明和签章。
五、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获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2021年度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每个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30万元资助,于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中期检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拨付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新立项项目,企业提交项目任务书;2021年度立项项目,企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县区统一上报。
六、专利奖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市内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2022年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单位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七、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获授权奖励
(一)奖励对象
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业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奖励内容
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6)。
3.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某一县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数量达到条件要求的,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代理本市多个县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数量达到条件要求的,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
八、专利代理师奖励
(一)申报对象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3.本市区域内单位开具的满1年工作证明。
4.本人在本市工作满1年的社保证明。
九、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试点县。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文件,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
(一)申报对象
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4部门认定文件。园区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一、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奖励
(一)申报对象
认定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安徽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文件。基地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推介公告。企业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三、国际商标奖励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际商标的本市区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地理标志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人;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
(二)奖励标准
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注册人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五、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企业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十六、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为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服务,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业务,年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已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与贷款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质押合同。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内含质押清单。
(3)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应注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编号。
(4)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
(5)专利权、商标权须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企业贷款合同,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企业质押担保贷款资金已到达企业账户。
(7)担保机构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2.《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9)。
3.担保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5.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
7.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
8.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9.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十七、发明专利运营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为本市区域内企业提供市外发明专利引进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标准
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市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市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实际运用产生效益的,按转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引进的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技改设备、生产产品并产生效益。
(四)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运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发明专利运营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11)。
3.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
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设备关联性证明。
7.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关联性及销售取得效益证明。
十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本市区域内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贯标试点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资质复印件。
3.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获得认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九、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诉讼裁定书或者行政决定书;
3.费用支出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