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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奖补15条!裕安区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指南!

2023/2/8

裕安区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项目有15类项目可申报奖补,关于这15类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的内容,需要申报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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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PCT申请)授权的本区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PCT申请)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6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退还)。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二、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由本区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自主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于获得授权,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预交维持年限5年的年费票据。
5.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三、持有发明专利满10年有效期
(一)申报对象
持有10年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区区域内的企业,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本区内持有发明专利满10年有效期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2.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满10年期限的年费票据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退还)。
5.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四、职务发明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
承担本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务发明任务且于2022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工作人员。职务发明人为多人的,由排在第一位的职务发明人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予发明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职务发明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发明人为多人的,有全部发明人的声明和签章。
五、专利奖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本区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由知识产权部门汇总上报。
2.获奖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获授权奖励
(一)申报对象
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业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代理本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1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增加0.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6)。
3.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七、专利代理师奖励
(一)申报对象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退还)。
3.本区区域内单位开具的满1年工作证明。
4.本人在本区工作满1年的社保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推介公告。企业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2.认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国际商标奖励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际商标的本区区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区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国内商标奖励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内商标注册证的本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内商标给予每件0.1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商标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地理标志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人;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
(二)奖励标准
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注册人不需申报,由县区汇总上报。
2.注册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由知识产权部门汇总上报。
2.认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本区区域内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贯标试点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资质复印件。
3.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获得认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知识产权专员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市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
(二)奖励标准
对本区企业当年每授权1项发明专利,给予该企业知识产权专员0.0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专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3)。
2.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
(一)申报对象
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以累计金额计算,不以笔数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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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合同编号)。
3.知识产权质押给担保机构办理贷款的,应在担保合同中注明质押合同编号。
4.企业质押贷款的资金已到达企业账户。
(四)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附件14)。
2.企业用于质押的商标权、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
4.专利权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
6.企业质押贷款的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