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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选条件、证明材料、流程
2023/11/14
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选条件、证明材料、流程、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欢迎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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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省土地学会学术水平,充分发挥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激励创新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安徽省土地学会设立“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是面向全省土地和规划领域的科技奖项,与中国土地学会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形成奖励梯次,获得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的科技项目为中国土地学会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优先推荐对象。
第四条 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即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
科技进步奖针对土地领域和规划领域细分为:土地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三个方向。每个方向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如有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青年科技奖授予在土地和规划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等)的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每次获奖人数控制在申报人数的10%左右,且总人数不超过5人。
第五条 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为国土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生态修复、土地经济和土地信息技术等有关科技成果。
第七条 科学技术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达到同类课题的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在理念和方法方面有突出的创新,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达到同类课题的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在理念和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作用较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达到同类课题的省内较高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青年科技奖授予在土地和规划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的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青年科技奖需填报至少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要求同科技进步奖。
第八条 申报评优评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为省土地学会的会员。
(二)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三)课题和项目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九条 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牵头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在申报时附有合作单位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
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后,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与人员名单不得修改。申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单位申报的同类型项目数量不宜超过5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
第十二条 已经参加其他奖项评选的项目不得申报。
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安徽省土地学会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从安徽省土地学会专家库中遴选。评审组可根据情况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一)评审专家不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分。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评委为合作单位的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二)评审专家与项目参加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核。由秘书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缺漏的,经反馈后,在限定时间内未能补齐的,即为不通过。通过形式审核后,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二)专业评审。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记名打分方式,优中选优,提出科学技术奖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科学技术奖提名名单及项目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安徽省土地学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安徽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定一次,根据申报项目公正、科学评定,宁缺毋滥。
第十七条 获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特大型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评审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由安徽省土地学会决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以不良诚信记录在案。
对于有关情节性质严重的,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安徽省土地学会评奖评优工作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评选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土地学会负责解释。